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我不交纳,单位以此为借口扣压我的档案及统筹,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郑州市一棉纺厂职工医院的正式护士,今年元月份辞职。厂里拖欠了我1万1千多元的统筹,厂里说没钱让我自己先垫付,后给我打了个收据,说以后有钱还我,我们厂调离和退休的员工都是以这种方式办的。
现在医院又让我再交400多元的统筹,说是我全年累计请的事假共44天,医院定的规定是: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除了扣发工资,统筹要自己交纳。请问:新劳动合同法上有这一规定吗?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我不交纳,单位以此为借口扣压我的档案及统筹,我该怎么办?
医院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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