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企业性质,自负盈亏,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您好!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年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有派遣证,被安排在县广播电视局电台上班,干部身份,编制为县广播电视局下属部门——广播服务器材站编制(自收自支编制),95年服务站事实已经解体,无经营实体。由于当时局里不是定编定岗,局领导把我安排在电台(技术部)工作至今。
2000年,由于机构改革,广播器材站编制被撤消。时任单位领导未向广播器材站职工说明情况,而是采取隐瞒方式,几年后才知道编制已经被撤消,自己属于无编制人员。多次要求查阅相关文件,被单位领导拒绝。
2008年元月5号,单位领导成立县广播电视经营责任有限公司。要把广播器材站人员安置进去。属于企业性质,自负盈亏。
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撤消编制未告知职工,是否属于程序违法。时值新劳动法实施,象我这样在电台工作十余年的职工,如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恳请回复,万分感谢!
2000年事业单位撤消编制,不是《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您现在的情况,可适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身权益。如有工资、待遇、福利、保险等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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