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上班?
您好:
我在2004年与某公司签下了一份劳动合同。我在公司承包车间工作途中出了一个工伤事故,共花了9.8万元。此费用由我个人支付。后跟公司协商,公司要求我续签三年劳动合同才肯同意补给我5万元。我同意了并于2005年续签了三年合同。由于某些原因今年还差一年期限我辞职了,同时跟公司老板协商他答应补我一部分(只有口头协议,没签书面合同)。
现在他厂里叫不到工人,要求我再带一班工人回公司工作,答应把5万元全额给我,写到合同里面给我作押金。(以上内容都具有当时书面合同)
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否在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把这部分钱收回。或者我把合同签下来,不去上班,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是否可以把这部分钱拿到(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可以证明他同意付给我的这部分钱)。
工伤应当对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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