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休完,不休等于自动放弃,那么我的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对于员工来讲公平么?
你好,我是北京一家企事业单位的员工,2004年11月开始在单位试用,截止至今有3个年头了,我的旧合同到期日是2008年1月28日。
但现在国家颁布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全体员工都要和公司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在签定新的劳动合同时,我没有明确拒绝签定,提出了问题需要公司解答,解答问题后再签定新的合同。但在等待回复期间,公司没有回复,还提出不再续定合同。原因是说我拒绝续定新合同。
因为本人自2007年起就签定了宣传助理的岗位,公司也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但2007年度从事的岗位工作一直还伴有行政岗位的工作,所以在续定新合同时提出了一些疑问。
请问,现在公司这么处理是不是有不妥之处?公司1月3日告知我这一消息后,到1月28日不足30日,是不是要给予我什么补偿?另外,本人的婚假还有没休,但公司要求婚假要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一次性休完,不休等于自动放弃。那么我的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对于员工来讲公平么?急于求解,谢谢!
建议与律师当面咨询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