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才可以生效?
各位律师:
我和老公结婚已经三年了。现在住的房子是按揭购买的,贷款还没有还请。当初买房子和装修以及贷款均是我夫妻二人承担的。但是买房子的时候我俩还没有登记。由于我的户口毕业之后一直没有落,贷款手续又比较着急,我工作比较忙,也就没有去办理。其实主要原因是对于男朋友的绝对信任,所以房子就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是他开单身证明买的,法律上属于婚前财产。我想知道的是,如果现在我们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证明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才可以生效?谢谢!
可以书面约定房子的归属,最好在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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