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公告,第1张

关于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公告,第2张

经县政府同意,根据县人事局太人字(2008)139号文件精神及卫生系统人才需求状况,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共26名,其中:县直卫生单位11名;乡镇卫生院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专业及人数

1、乡镇卫生院:西医临床医学专业10名,中医学专业3名,医

学影像专业2名。

2、县直卫生单位:护理11名。

二、 招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应、历届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不包括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和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大专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庄,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护理专业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它专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1日至8月1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太湖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服务窗口(世纪华联南侧)。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考生于8月18日到太湖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领取准考证。

3、招考比例:每个专业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凡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指标。

四、招聘录用办法及程序: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范围为:

(1)西医临床医学专业: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中医学专业:中药学、中医内科学、中医诊断学。

(3)医学影像专业:生理学、解剖学、医学影像诊断学。

(4)护理专业: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者积2分,考生总分为笔试成绩加积分。

3、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各报考专业的岗位数,按考生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不合格,依次递补。同一分值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有执业资格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聘用: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确定分配去向,报县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和中医学专业人员一律分配到山区卫生院工作。一经聘用必须在所聘卫生院最低服务5年以上。

太湖县人事局 太湖县卫生局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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