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还会认为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想让它不是共同财产在什么时间转赠,有没有法律上的时间规定?
你好!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后,单位的房改房。我一次付清的,她没出一分钱。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们在闹离婚,我想把这处房产赠给我的父母。到了法庭上,法官还会认为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想让它不是共同财产在什么时间转赠?有没有法律上的时间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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