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请求,能否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或者,如果一定要用法律解决此事,我们应该怎么做?
今天收到法院传票,起因是我妈2年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我妈是机动车方,对方是非机动车方。当时经过警察鉴定责任后,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由我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但当时保险公司只是按照该公司的内部条文规定,支付了总金额的50%(大概2万多)。在这个金额里包含了我妈修车的费用。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支付了2万多员(包括理赔和修车费用)。另外我妈给对方支付了营养费等其他杂费,还有借给对方1000元。我妈是个老实人,当时为了表示自己并未扣除理赔费用,还将保单等所有书面证据交于对方查看,但对方看了之后并未偿还。2年后的今天,对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妈进一步赔偿。因为对法律不熟悉,不知道我们该怎么处理此事。而我妈因为我新婚,已经花费所有积蓄,赔偿款对于我们来说很吃力。所以请求,能否有更好的处理方式。或者,如果一定要用法律解决此事,我们应该怎么做?
位律师回复从你的资料分析,似乎时效已经成为问题。若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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