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处理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我在本单位已工作好几年了,上个月和我一个部门的一个同事在工作中出了问题,与金钱有关,被单位查处。单位稽查科对我也产生怀疑,将我停工接受调查,但一直没有查出什么问题。
稽查科说我问题很大,有百分之百证据。停我工前一个月就开始调查,停工至今又1个多月,却始终拿不出证据。上个星期单位领导跟我说让我停工待岗,一年半若单位不再安排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我真的是冤枉,请问单位这样处理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谢谢!
单位做法不合法,在没有证据证明职工违反公司制度或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况下,不能解除!当然单位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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