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调查中存在难度,我不知道证人对我有用吗,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06年3月1日进入公司,2006年3月1日-2006年6月1日为试用期,但从3.1起公司就让给我定做了服装,服装费全部由个人承担,共计920元,公司承诺一年后报销一套服装,但2007年3月14日我离开了公司,公司却拒绝支付服装费给我。我向劳动部门递交了诉讼书,但他们说我没有服装的收据,但当时服装费是从我工资单扣的,劳动部门的人说我工资单扣除情况不明确,只能靠我当月领的工资情况来推定是扣除的,所以在调查中存在难度。我不知道证人对我有用吗?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位律师回复证人可以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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