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说这里已经被冻结了,不许加造否则算违章建筑,有人举报的话就麻烦了,还有这种事的吗?

居委说这里已经被冻结了,不许加造否则算违章建筑,有人举报的话就麻烦了,还有这种事的吗?,第1张

我家在上海是棚户区。父母今年想把房子全部翻新一下,加造3楼。



但怕未来拆迁会不合算。



我想问您的是,我家法定面积是75,加造以后的面积能在未来的拆迁谈判中得到补偿吗?



还有市政工程的拆迁政策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之类的,我们的利益有没有保障?



如果要找政府合法审批的话,具体找什么单位? 我们这似乎没人管啊。居委说这里已经被冻结了,不许加造否则算违章建筑,有人举报的话就麻烦了。还有这种事的吗?

位律师回复

举报违章建筑可以到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市执法部门(城管)投诉。
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违反了《规划法》、《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 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各城市都有依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相应法规。
2、
(1)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2)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
3、如果上述部门不作为,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4、根据你所述,此类情况应为违章建筑。
5、你可以根据我所列第二条,归口哪个管理部门,向哪个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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