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该店铺已经装修),现在我在次承租人要求我陪偿损失的情况下,我应该怎样维权,应该做些什么?

(现在该店铺已经装修),现在我在次承租人要求我陪偿损失的情况下,我应该怎样维权,应该做些什么?,第1张

去年我交将从房东承租来的一门面经营鞋子,租赁时间为:2005年6月20日至2007年6月19日,租期两年,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注明,由我(承租方)装修店面,责两年的租金都为11000元/年,房租一年一付。而我因经营不善,在2005年9月将店铺转给了A女士,现在因该商铺地段价格上涨,房东要A女士以现行市场价付租金,A女士坚持按合同价执行,房东一气之下,要收回商铺,A女士现在就要求我补还当进已支付的转让金18000元。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在我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房东并未注明不能将该店铺转租,而且曾经口头答应只要为其装修店面,转或不转随便我,(现在该店铺已经装修),现在我在次承租人要求我陪偿损失的情况下,我应该怎样维权,应该做些什么?

位律师回复

房东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可以拒绝。如果是你的转承租人自愿加付的,责任不应该有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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