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姓名和日期2000,1月,若朋友不予承认,那么现在妻子想要回这笔钱,是否可以呢?

朋友姓名和日期2000,1月,若朋友不予承认,那么现在妻子想要回这笔钱,是否可以呢?,第1张

  丈夫因故下落不明达一年,其原来持有某朋友立下的欠条一张,上只书写:金额6500元,朋友姓名和日期2000.1月。若朋友不予承认,那么现在妻子想要回这笔钱,是否可以呢?

位律师回复

可以主张权利,该债权是夫妻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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