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重新签订合同,这样的话,如果原先的合同终止了,我新合同不想签是不是公司仍然可以补偿?

再重新签订合同,这样的话,如果原先的合同终止了,我新合同不想签是不是公司仍然可以补偿?,第1张

我于05年4月进入上海某通讯公司驻安徽办事处任区域经理一职,安徽办事处05年7月在当地工商局注册了,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一个联络处,不是营业执照,是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注册证,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为05年4月到06年3月,是与办事处签的合同,合同上有些规定咨询过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说不符合规范,因为上面注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局等等,最后还有如有争议提请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协商解决”,我是安徽人,怎么会去上海去仲裁,并且这份合同内容本身就有很多漏洞。现公司说我业绩不佳裁人,没有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我提出补偿,公司不肯,就变相降职,让我去做小职员,工资相应下调,我不愿意,觉得公司是逼我走,如果我不愿意,是自行离职,公司不给补偿,如何是好?我想请问,公司在工种变更是否要将原先的合同停止,再重新签订合同?这样的话,如果原先的合同终止了,我新合同不想签是不是公司仍然可以补偿?

位律师回复

你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职位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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