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签的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
你好 :
我想请问一个问题一下:我在今年的5月7日受了工伤,由于当时用人单位不履行责任,于是我就全权委托了一个律师。当时律师的收费是这样的:我们先付两千块钱给律师,做为办事的费用,然后律师就和我签定了一个协议,律师费先付两千元,其余的就等到案子结了以后,用人单位所赔偿的钱,他就从中提取7%的钱作为律师代理费,于是我们在前晚上天(我本人和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在私下商量以后,双方就达成了协议。于是第2天(昨天)到市劳动局去制作了一份调节书,在这期间我的律师并不知道,我想问的问题就是,我拿到赔偿以后,那7%可以不付吗?
还有就是我今年没满18周岁,我自己签的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
应予支付。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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