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北京分公司工作,另外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这样写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你好律师,谢谢您的援助,刚才我发了这个帖子,里面有些内容可能描述的不够详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北京分公司工作,原则上来讲是不能跨区域报价及窜货的,但是公司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说明分公司的人员不能跨区域窜货及报价,我的行为是形成了常理的违规,但是不至于给予开除的处罚。另外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这样写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即使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2、 因乙方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直接损失超过1500元或季度累计超过3000元的
3、 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有回扣及不正当得利行为
4、 泄露甲方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要看公司的制度以及公司制度的有效性,请电话联系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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