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哪处房子作为评估对象,实行分配,3,经家庭调解不成,需要诉之法律,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以哪处房子作为评估对象,实行分配,3,经家庭调解不成,需要诉之法律,执行的程序是什么?,第1张

你好,张永民律师:
爷爷奶奶原有一处公产房,下有4个女儿和1个儿子,我父亲一直同爷爷奶奶住并在此房结婚,86年相继去世后,我父亲补交了房租后,承租人改为我父亲的名字,我们一家三口继续居住,后经父亲单位调房换至另一处公产房,另外一个姑姑和其女的户口一直在爷爷奶奶的户口簿里,后随我父亲调房后户口仍和我们在一起。问题:
1。爷奶原有的那公产房,在他们去世后,其子女可以继承吗?如何分配呢?
2。因为现在原有的那出公产房,已经被置换,如果法律认为爷奶的房子应该分给其他子女,以哪处房子作为评估对象实行分配
3。经家庭调解不成,需要诉之法律,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谢谢!

位律师回复


1、已经更名并且调换,不能在继续承租。
2、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其他子女无权。
3、你不必担心,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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