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双方的户口是分开的,请教律师:该土地是否属于死绝户,可否收回?
我村村民张某,丧偶独户,名下有1.2亩承包土地,多年来由其分户的女儿女婿照顾并耕种其土地。
近日张某病故,村民小组认为该地为死绝户土地,予以收回。其女儿女婿不服,认为他们系一家人,不属于死绝户,要求退还土地。
另:当初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由于村民小组工作失误,将张某土地与其女儿女婿之土地简化在一份合同上,但双方的户口是分开的。
请教律师:该土地是否属于死绝户,可否收回?
承包权可以继承。
我村村民张某,丧偶独户,名下有1.2亩承包土地,多年来由其分户的女儿女婿照顾并耕种其土地。
近日张某病故,村民小组认为该地为死绝户土地,予以收回。其女儿女婿不服,认为他们系一家人,不属于死绝户,要求退还土地。
另:当初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由于村民小组工作失误,将张某土地与其女儿女婿之土地简化在一份合同上,但双方的户口是分开的。
请教律师:该土地是否属于死绝户,可否收回?
承包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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