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我不想接受,我还能不能按劳动法享受劳动关系的赔偿?

这种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我不想接受,我还能不能按劳动法享受劳动关系的赔偿?,第1张

你好,董传模律师:
我现在被公司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公司派我们4人出国安装,承诺回国后有休假,我们于4月5日回国,其他3人第2天办理了休假,我当时和人事经理说到20号左右休假,他也答应好的。我于4月17日去请假,他说要给我核对休假天数,叫我下午办理请假。等到我去办理时他以出去办事,所以请假条没有办理。我买回家的车票是20号的,因为我要回家结婚所以我在20号又给他打电话请假,可是他却说我不请假,就挂了电话也没说同意还是不同意。我当时也没多想就回家了,在家时收到公司的快件叫我回公司上班,如果5日内不回上班将视为自动离职。我当时因为有事没能回去。5月26号公司打电话给我,让我我去取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日期是4月30日。
我想问的是公司这样做合法么?这种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我不想接受我还能不能按劳动法享受劳动关系的赔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

如果你在未办理调休(请假或休假)手续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在单位书面催告后仍旧未及时到岗的话,单位可以依据其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予以辞退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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