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无法取回那么是否在办理产权过户时需签订赠与合同,如果要,是否要在赠与合同中附相关条件?
1、2006年3月我与男友(现在已经分手了)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商品房购买合同上有我与他两个人的名字,和男友在一起的时候,所有的经济开支是一起的,每月他从我的工资账户取走3000-4000元,存到他的账户,我该怎么举证?
2、2007年9月因两人感情不合分手,当时他说如果我要走就得与他签订放弃房屋产权的协议当时此放弃产权协议经律师事务所公证(当时律师未说明此合同对我很不利),只是例行的询问。
3、现在我想取回此房屋产权是否还有其它途径?
4、如果无法取回那么是否在办理产权过户时需签订赠与合同?如果要,是否要在赠与合同中附相关条件?
你好:很麻烦,主要是证据对你不利,你应当请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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