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如果是的话,我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票据之类的东西呢?
各位律师:
我现在在一家一手房地产代理公司做置业顾问大约5个月,现在想辞职,请问是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我在公司有部分提成当作公司的风险金,公司说要半年后没有出问题再退,是否合理?如果是的话,我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票据之类的东西呢?还有我现在在外地上班,公司说我辞职不是公司正常程序不给我报销回程车费。对了,公司也没有给我签定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保险。请求解答,拜托拜托拉!
你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扣风险金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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