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峰律师:去年8月份我以公司法人名义为一个人担保借款50万元,随后债务人向我追讨借款?

王建峰律师:去年8月份我以公司法人名义为一个人担保借款50万元,随后债务人向我追讨借款?,第1张

你好,王建峰律师:
去年8月份我以公司法人名义为一个人担保借款50万元,期满后借款人一直没有还钱,随后债务人向我追讨借款,说借款写明我要承担连带责任,我想问一下,此债务人是不是可以直接跟我追讨债务,因为当时签的名字是我的,但却不是我亲手签,

位律师回复

是你提供担保还是公司提供担保,如果你是以公司名义担保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你提供担保但名字不是你签的,则你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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