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双倍工资补偿吗,如果可以怎样计算,3,除了这些以外我还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我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双倍工资补偿吗,如果可以怎样计算,3,除了这些以外我还可以主张哪些权利?,第1张

尊敬的律师:我是2006年5月份到该公司上班,一直到08年初我才提出要求签劳动合同,但直到08年12月初公司才拿出合同让我们草签,合同签订的起始日期是08年12月31日(日期公司已经填好),已经过去的公司不予补偿,而且签订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但是遭到我的拒绝。此后又经过一段时间到09年的3月初(年假结束)公司又找我谈话,并提出协商解决08年以来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公司的意见如下:1。公司补交08年1月1日到09年3月的社保,新的合同从09年3月开始到2010年3月结束;2。社保缴费基数按最低标准来交(我的实际工资最低去年是2000元,今年是2400元底薪)。但是经过咨询后我发现很吃亏,因为补交社保只可以补交养老和失业,请问:1。在目前的情况下我还可以反悔吗?2。我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双倍工资补偿吗如果可以怎样计算?3。除了这些以外我还可以主张哪些权利?跪求答案,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只有没有签订协议书,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补缴从2006年5月起的社保,支付08年开始的双倍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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