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用社已于2007年6月20日起诉公司,是否认为担保中心向我公司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一并中止?

2、信用社已于2007年6月20日起诉公司,是否认为担保中心向我公司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一并中止?,第1张

你好,王建峰律师:
我公司于2005年10月27日与某担保中心签订了“贷款担保协议书”(担保中心的格式条款),并抵押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该中心担保我公司从信用社贷款20元,三方签订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期限2005年10月28日至2006年2月28日。2006年8月1日,公司未能偿还,信用社按约定从担保中心帐上划走10万,担保中心未提出异议,也未向我公司主张过权利。现担保中心才起诉追偿这笔已过两年的10万债务。请问:1、公司与担保中心的约定公司“必须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清偿贷款本息,逾期未能清偿的,担保中心依法追索并亨有永久追索权”;“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公司以任何方式清偿完担保贷款所有债务之日终止”的诉讼时效条款是否有效?2、信用社已于2007年6月20日起诉公司是否认为担保中心向我公司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一并中止

位律师回复

你好,就担保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之后依法享有的追索权实际也是个债权。你们担保合同并未约定担保人主张追索权利的起止时间,则属于无约定。应自担保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你们之间约定违反《担保法》司法解除第42条规定,应为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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