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时我与A签订一份协议,由A带我出资投资公司F,不知道这样我的出资是否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你好,朱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
我与A已经成功注册了一家投资公司B。
同时因为业务需要,我与A想与C,D,E三个自然人单独成立一家贸易公司F。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不想让C,D,E知道我在公司F中的股份,是否可以由A带我出资,在新成立的公司F中股东没有我的名字的出现,但同时我与A签订一份协议,由A带我出资投资公司F,不知道这样我的出资是否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谢谢!
你这样操作是存在风险的。因为CDE三人是股东,如果他们不知情,万一A对外转让股权或者有其他行为,可能损害你的利益。为什么不以公司B来投资F呢,你可以和A书面协商下从B获得投资收益的分配,并约定权利的行使。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