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于2007.6月购买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公司强行收取五通代收费,我们已将此事实反应重庆市涪陵区物价局,但他们没有处理。根据渝价[2006]753号文件。应退还。现在我们采取上讼。一审一打,审判长问:你明知不该收,问什么交。其实但是不知有这个文件。难道当时不知而交了开发商就可以违规收取吗?物价局不应该管吗?一审的审判长还暗视我们不要打官司了,他这样的做法对吗?她不是被买通了吗?诉讼这条路这么难。而涪陵物价局又不管。我们贫民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
既然起诉了,就等法院判决吧,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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