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拿双倍工资追缴社保,我单方辞职还可拿0,5个月辞职赔偿金的,但是按人身伤害算,怎么计算呢?
各位律师:
无合同,工作三个月左右(2008.10),右脚大拇指粉碎性骨折,手术失败。
公司送医院治疗,指定看护。票据全被公司拿走,我只有片子及为愈合的结论。
住院期间,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后辞职,要求赔偿。
无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故无法认定工伤。现在以人身伤害起诉,赔偿怎么算?还可以要误工费吗?
按理说没有合同,应该拿双倍工资追缴社保,我单方辞职还可拿0.5个月辞职赔偿金的。但是按人身伤害算,怎么计算呢?
应支付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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