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佳律师:我在超市租柜台卖保健品,我有有力证据证明该品种价格196?
你好,王晓佳律师:
我在超市租柜台卖保健品,顾客告我夸大宣传,
1,他向法院提供三张发票,是超市发票,
2,发票1上写保健品单价288共10盒总价2880。发票2上写保健品单价1750共1盒总价1750发票3上写保健品单价366共一盒总价366
3,他向法院说共买了17盒同一种类的保健品
问题
1,从发票票面看三张发票其实买的不是一种东西,
2,我有有力证据证明该品种价格196,三张发票均不可以196除尽,且总价不可以17盒除尽
3,三张发票只可以证明是在该超市购买的保健品,由于超市内卖的保健品品种众多,发票上并没有写明该品种名称,并不可以证明该品种就是在该超市内购买
我可否从上面三个方面抗辩
你好!可以的,但最好请律师介入较好!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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