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有优先权,请问下各位律师大人,房东这样明明是坑我,有房的人家就能这么随便坑人吗,我怎么办?
我于四年前租了一套门面房从事手机销售,并签订了4年的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9年2月27!在取得门面租凭权时我支付了10万元转让费。在1个月前,房东说房子到期不再续租,自己家要用!但是我们从其他方面打听到,其实将要以高价租于他人。房东声称,门面房内所有之前我们装修的东西,玻璃门,卷闸门,柜台,包括房屋的一些装修部分,由我们自己统统卸走!
但是以前签订合同的时候有这么两条:
5)乙方负责门面的装修费用,使用期间如果有损坏乙方付钱修理,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续租,则装修无偿归房东。
6)如合同到期后,乙方愿意继续使用,可享有优先权。
请问下各位律师大人,房东这样明明是坑我,有房的人家就能这么随便坑人吗?我怎么办?
急切等待你的回答!
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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