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甲方没收到过判决执行书,提供不出来,请问,这个要求有法律依据吗,甲方该怎么办呢?
各位律师:
甲方(民企)长期按合同向乙方(国企)供货,乙方长期拖欠甲方货款二百万,为此甲方2006年起诉,法院判决书要求乙方三个月内支付欠款。乙方未执行。合同关系终止,欠款至今未还。也未强制执行。今乙方宣告破产,甲方按破产管理人通知提交债权人资料时,还要求同时提供法院判决执行书,否则对债权人资格不予认可。但由于甲方没收到过判决执行书,提供不出来。请问,这个要求有法律依据吗?甲方该怎么办呢?
按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应在六个月以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有申请的该判决内容就不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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