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不是超越了代理权限,我可不可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
各位律师:
您好:
我们单位集资建房,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购买(他买了一套,已没资格再购买),由于有急事,我在外地,我委托我们单位的一位同事帮我办理购房手系,而这位同事在帮我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钱是他先从他的银行帐户上先支付的,而购房发票上是我的名字,房子产权的所有人也是我,而他把他小孩的名字与在了共有人一栏的位置,办理好后,他就搬进房子去住了,请问现在要从哪几方面的法律关系去主张我的权利?他是不是超越了代理权限?我可不可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谢谢!
从目前的产证来看,产权是你和他的小孩共有的,但具体还要看该房屋的实际购买情况,是你委托他购房,还是他假借你的名义购房。购房款到底是谁出的等等。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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