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怎么办,还有我那六个多月扣的400元怎么办,还有就是单位给我签订的那个工作说明合法吗?
各位律师:
我是一个大学生,09年6月毕业,由于学校要求实习,所以08年6月我开始找单位,从7月28日在一家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合同,只有一张工作说明,写得是:试用期800元,扣400元,一年后留用合格后补发剩下的400元。他们公司是每个月16号发上个月的工资。
但我现在想辞职,昨天已经写了辞职原因并提交人事部,他们让我等待答复。
我想知道我什么时候可以走,工资怎么办,还有我那六个多月扣的400元怎么办,
还有就是单位给我签订的那个工作说明合法吗?
谁告诉我,我该怎么办,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去做,谢谢!
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和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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