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单位回我,请问我的三个月的生活补助拿得到吗,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有什么补偿?
各位律师: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去年11月单位效益不好,让我先暂时待岗三个月,并没和我解除劳动合约,说每个月给我四百元的生活补贴,但是这钱要到我上班后第二个月才给我,直到现在单位也没通知我上班,也不和我解除劳动合约,我的劳动合约要到今年九月才到期,万一单位回我,请问我的三个月的生活补助拿得到吗?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有什么补偿?谢谢!@
你好,你的单位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有义务在你休息的第一个月内正常支付你工资,从第二个月起,单位应该按最低生活标准850元的80%即680元支付你的生活费,直到你的合同期满为止.如需具体咨询可直接跟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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