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我自己要求不干的,不是单位不用,所以不想给予补偿,我咨询一下,单位的说法合理吗,为什么?
你好,常荣军律师:
我1994年9月在一行政单位做临时工至今,单位未与我签合同也未缴社保,现在单位说行政单位不能与临时工发生关系,便找了一家物业公司,09年开始与我们一年一签合同,还说签合同后,不管你之前在单位干了多久都与单位无任何关系了,所以我选择不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我除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外,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14年的社保?经济补偿金又是怎样计算的?
单位说:单位还想继续用我,而是我自己要求不干的,不是单位不用,所以不想给予补偿,我咨询一下,单位的说法合理吗?为什么?
单位的说法没有道理,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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