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交纳房屋抵押金的情况下?
各位律师:
我们家在信阳市的一个小镇上居住,现在住的是我妈妈的单位住房。1990年左右,单位硬性要求职工按一平米多少钱购买居住权,也就是交纳所谓的房屋抵押金,这个我们有收据的。单位效益不好,职工可以说下岗好多年了,仅靠单位的门面房经营小生意维持生计。现在有房地产开发商想购买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单位也有意卖,而且现在硬性要求我们搬出去,根本不管现在我们是否有居住的地方。我想咨询一下,在我们交纳房屋抵押金的情况下,我们是否有权益拒绝搬出。
他们不给你们补偿,你就可以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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