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该员工数月后又提出仲裁要求支付以前加班费,请问这可以吗?
各位律师:
本公司一名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并办理完交接手续,签署了协议,协议规定本人自离职之日起,对在职期间甲方所发工资\加班费均无异议,但该员工数月后又提出仲裁要求支付以前加班费,请问这可以吗?
申请仲裁是其权利,是否获得支持,要看证据。
各位律师:
本公司一名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并办理完交接手续,签署了协议,协议规定本人自离职之日起,对在职期间甲方所发工资\加班费均无异议,但该员工数月后又提出仲裁要求支付以前加班费,请问这可以吗?
申请仲裁是其权利,是否获得支持,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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