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写解约原因么,(4)如果他们不按08年新劳动法办理,我应该找什么机构或部门寻求帮助?
律师您好!
我的基本情况是:本人于06年7月与某国企签约五年,合同里规定每提前一年解约支付违约金3000元每年。06年7月签约时,公司要求我们交毕业证,然后给我们8000元的安家费,但当时只给我们2000元,说剩余的做为股金,可现在所有缴纳现金做为股金的职工股都退完股金了,只有我们那批学生的股金没有退,公司说没钱,等有钱了再说。我现在不想在这个公司工作了,想向您咨询几个问题:
(1)如果我现在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解约申请书,还用支付当时合同里规定的违约金 么?
(2)我的证件是不是要无偿还给我?
(3)我的申请书怎么写,有固定格式么?需要写解约原因么?
(4)如果他们不按08年新劳动法办理,我应该找什么机构或部门寻求帮助?
不应当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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