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走人吗,需要再为单位工作3天还是30天,3,如果单位扣押档案,我该怎么办才好?

我可以走人吗,需要再为单位工作3天还是30天,3,如果单位扣押档案,我该怎么办才好?,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于2007年7月1日与上海一事业单位签订为期五年半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12个月,违约金为2万/年,但一直未接受过任何培训等服务项目,现仍在试用期,如果我在2008年5月22日提出辞职,
1。需要缴纳违约金吗?如果需要,应该缴纳多少?
2。如果单位于2008年5月27日书面通知不同意辞职,37.html" class="superseo">我可以走人吗需要再为单位工作3天还是30天
3。如果单位扣押档案,我该怎么办才好?

位律师回复

你好!
1.试用期超过6个月,明显违法;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得约定违约金,所以你无需交纳;
3.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档案,否则,你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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