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按新劳动法只能补偿我半个月的工资,我想请问下:就我这种情况经济补偿到底该怎么算?
我2002年7月1日到该公司上的班,从2004年1月1日起公司才给我们签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保,且我们的合同是1年一签的。2008年5月31日我的合同到期了,公司通知我不在续签。在谈到经济补偿时,公司说按新劳动法只能补偿我半个月的工资。我想请问下:就我这种情况经济补偿到底该怎么算?谢谢!期待回音。
位律师回复劳动法没有规定合同期满不续约,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除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以外,应支付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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