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某日早上6:40左右在衡阳往长沙的107国道上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

各位律师,某日早上6:40左右在衡阳往长沙的107国道上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第1张

各位律师,大家好,某日早上6:40左右在衡阳往长沙的107国道上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我母亲被抛在左边道路的中间, 那司机走之前要副驾驶室的司机报警,副驾驶室的司机说没打通,到底是打了还是没打我们不知道,只是在交警队录口供时这样说。因肇事司机逃跑,剩下的副驾驶座上的司机没有及时保护我母亲。也没有设置路标,被一辆反方向开来的小车又压一次,导致死亡。
我方认为我爹妈是往长沙方向去赶集,与大货车是同方向行驶,因大货车右侧撞击我父母摩托车,导致我父摩托车骑不稳侧向与大货相撞。
现场是大货车停在人行道与右方向道路的中间,我父是从大货车轮胎中间滑到后面去的,头朝车头趴在大货车的备用胎下,我母在左边的人行道分界线上,摩托车靠右侧横倒在大货车前面的保险下。我父前面部无任何伤痕,后脑枕部骨挫伤、肺挫伤休克而亡。
公安刑侦大队根据大货车与摩托车的痕迹,断定摩托车与大货车是会车。而交警队根据痕迹鉴定下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父母骑摩托车与司机是迎面相撞,违反道路规则越道,我父负同等责任,大货车制动不合格,带事故出车,小车未注意道路上还有伤员,大车司机与小车司机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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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申请复核事故认定,或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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