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洪涛律师说到:卖主的做法不可取,但违约不违反法律,怎么理解,那诉讼起来官司能赢吗?

田洪涛律师说到:卖主的做法不可取,但违约不违反法律,怎么理解,那诉讼起来官司能赢吗?,第1张

单位盖的房改房(我的理解:把工龄等折进去低价卖给职工的房子,但是有两证),一同事不要,我与2004年12月以5万元买下,一次性付款,并签订协议(协议明确:双方任意一方反悔,赔偿房款及房屋装修费用,并违约金2万。房产证土地证下发后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2005年5月房子房产证土地证发下来,我希望能把过户手续办了,但是房主一直没有办,事情就拖到了现在。现在因房屋涨价,房主感觉当时以5万卖房太亏,再催其房屋过户时,说不愿卖了,要违约,主动承担违约责任,愿意赔偿5万房款和2万违约金及2.5万装修费,拿回房子。
首先感谢范卫平、宋炳怡、侯海元、田洪涛、张忠山等律师的前面的热心解答。
现在想问:
协议签订在2004.12,房产证土地证2005.5下来的,那么现在(2008.3)起诉去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有无过时的说法。记得,打了借据,快2年的时候还没还钱,还需再重新打个借据,否则2年后借据失效,这个是不是也有着同样的问题?
单位的房改房,卖主在卖之前是否要单位同意?
田洪涛律师说到:卖主的做法不可取,但违约不违反法律怎么理解?那诉讼起来官司能赢吗?
侯海元律师说到:“卖方的行为是合法的违约行为,所以如果他愿意承担违约的后果

位律师回复

卖主的行为即使违约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无权以登记为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既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你既然已经与卖主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就是受到合同法与物权法的保护,而且该房屋买卖的签定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合同也已经履行并已经实际交付,只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问题,已经有很多这样的判决了,怎么会是合法的违约呢?你有权起诉法院要求确认该该房屋属于你所有,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是你的合法权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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