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时限是多久,第1张

非法拘禁时限是多久,{ArticleTitle},第2张

多少时间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情形可以作为犯罪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再什么情形下会立案?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看看非法拘禁罪的时限到底是多久吧!

一、非法拘禁时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可以数罪并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行为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可以数罪的,并且两罪都是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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