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以一些业务或账目未理清等理由不同意我辞职,我该咋办,我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我通过招聘会来到现在的公司公所已经6年了,现在已经成为公司骨干,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一直在这里工作,工资也按公司自己的规定发了,这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吗?我现在想辞职,写个辞职报告就可以吗?如果公司以一些业务或账目未理清等理由不同意我辞职,我该咋办?我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谢谢好心的律师们了。
位律师回复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从2008年起未订书面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单位不同意你辞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权益可咨询1351362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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