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大姐就没有权利参加分配, 3,我们五位子女和母亲应该怎样分配67万元才能更为合理?
尊敬的律师:
你好!
父亲在1999年去世,去世时留有存款陆万元。我们兄弟姐妹共五人,都有自己的住房。只有老母亲居住在自家的老院里。在2003年时,我们兄弟姐妹五人和老母亲一同协商把老院房子重新建造共三层。在2006年因城市拆迁,拆除了房子并得到拆迁补偿款67万元,母亲现住在剩留的3间平房里。2003年建房时共花费14万元,(其中:父亲存款6万、二姐1万、三姐1万、哥4.5万、我1.5万、大姐没出钱)。我们建房时的出资款至今未退。我们因在2003年建房时,口头协议:按每人出资的多少,如果政府把房子拆迁了,拆迁补偿款按每人建房时出资比例分配。现在大哥要求按当时的口头协议分配。
请问:
1。我们的口头协议是否成立?
2。难道大姐就没有权利参加分配?
3。我们五位子女和母亲应该怎样分配67万元才能更为合理?
你们口头协议剥夺了你大姐的继承权利,属于部分无效,你大姐有权参与分配,至于如何分配,一家人最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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