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9月11日 入职,按照公司所谓的3个月已经过了试用期,但一直没签合同,现在公司主动要我签合同了,但是合同期限却是从2007年12月20日到2009年12月30日 ,不仅我的试用期没包含在内,社保也是从2008.01开始买的
新劳动法的试用期2个月对我试用吗
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偿社保吗
如果现在离职,对我来说有什么影响,我可以得到什么
如果现在签了合同,不到两年而离职,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位律师回复
1、现在签订是适用的。
2、要求从9月开始交。
3、你将失业。
4、看合同的规定及你的离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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