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同意,在这里住没有安全感,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要是继续在这里住,丢失财产,责任算谁的?

房东不同意,在这里住没有安全感,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要是继续在这里住,丢失财产,责任算谁的?,第1张

你好,我是2000元每个月在 合富置业 租的高档住宅小区的一户,现在离合同还有2个月,本人经常出差,上次出差回来,朋友和我说门被撬,当时发现已晚,所以没有报案,而且两层防盗门只打开一层,没有财产损失。
事后我和房东谈要解除合同,房东不同意在这里住没有安全感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要是继续在这里住,丢失财产,责任算谁的?(前提条件 没有追回财产)

位律师回复

您好:看合同约定,一般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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