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若不能,怎样办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也可有产权?
结婚登记日期为2004年11月19日,住房为男方单位的房改房,由男方公积金承担还贷;期限为2001年7月20日(即缴款时间)-2021年7月20日,目前仍在还贷期,产权证上产别是私人所有房产,但是填发日期为2005年1月19日,此日期是在结婚登记日期后,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若不能,怎样办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也可有产权?谢谢!
位律师回复婚后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婚前交纳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可以财产约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子女需要签订赠予合同并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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