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与我的合同吗,如果解除,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与我的合同吗,如果解除,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第1张

我还在劳动期内(是2007年10月25日进入这家公司的餐厅,试用期为3个月,但是试用满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由公司餐厅2008年4月份转包给其他公司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据我了解: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七条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执行,而且也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与我的合同吗如果解除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具体补偿金额怎么确定。

位律师回复

未签合同,单位有权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但应提前30天,且根据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你可以获得一个半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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