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家人签了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说明警察已经判成了故意伤害罪吗?
我有一个案子请大家帮我解答一下,我姐姐在大兴上班时,然后被人框骗出去而杀死,骗出的方法是:“他自称是我姐姐好朋友的弟弟要找工作,让我姐姐出去接她一下”杀手是一刀刺入我姐的心脏,因心脏奔裂,失血过多而死亡。故凶杀人的是我姐的前男友,和我姐分手后还一直电话或者写信来纠缠我姐,但经警方确认他已经结婚,并杀害我姐的当时他悄悄躲在一旁看着。
我想问您一下这俩个人可以判什么型,都能让他们死吗?然后我们可不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她在北京上班,如果能赔偿的话,都能要求赔偿哪些部分,金额大概是多少呢?
谢谢您,真心请您帮忙!可以的话请您尽快答复我!
那我还想请问一下,警察到我家做询问笔录,然后有一个地方写着是故意伤害罪,让我家人签了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说明警察已经判成了故意伤害罪吗?我家希望能定为故意杀人罪,这可怎么办啊,谢谢各位了
不是的。警方的只是涉嫌罪名,到底构成什么犯罪,要以法院的刑事判决为准。建议你们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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