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2月24日)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2月24日),第1张

200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2月24日),第2张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C、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D、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

正确答案: A, C, D
知识点:重整的规定
答案解析:
(1)选项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如抵押权)暂停行使。(2)选项B: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选项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4)选项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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